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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海曙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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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甬政发〔2007〕109号)和《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意见》(甬人社发〔2012〕180号)的有关规定,宁波市海曙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7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二)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备国家承认的学历,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要求。以第二专业报名的,其第二专业须取得教育部学历认定。

(四)资格复审前,中小学教师或其他事业在编人员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或单位,若未按要求报告的,由本人与学校(单位)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再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到聘用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视作自动放弃。

(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

三、报考程序

本次招聘统一采取网络报名的办法。

(一)注册及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11月3日9时—11月6日16时。

2、报考人员登陆宁波人才网(www.nbrc.com.cn)首页“事业招考”栏目中的考试“报名入口”,点击进入“2020年海曙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人员公告”栏。

报考人员按实注册个人信息,仔细阅读岗位资格条件,并选择对应岗位报名,逾期则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在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岗位。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

(二)资格初审

时间:2020年11月6日16时—11月15日16时。

海曙区人力社保局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三)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0年11月16日9时—11月17日16时。

已报名人员登陆宁波人才网(www.nbrc.com.cn)首页“事业招考”栏目中的考试“报名入口”,“2020年海曙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人员公告”栏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2天内完成。

(四)缴费确认

时间:2020年11月18日9时—11月20日16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宁波人才网(www.nbrc.com.cn)首页“事业招考”栏目中的考试“报名入口”,进行缴费确认,未按规定时限缴费确认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在规定时限内缴费确认完成才算报名成功)。缴费标准:50元/科(浙价费〔2018〕21号)。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指标数3倍的岗位,将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指标。核减或取消的招聘指标将在海曙区人力社保局官网(网址附后)上予以公布。

拟取消岗位中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若符合其他招聘岗位要求的,可在公布取消指标之日(含)起2个工作日内向海曙区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改报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改报申请的视作放弃改报。因指标取消且无法改报或放弃改报的人员将统一退还报名费。

(五)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下载具体时间详见补充公告(请务必动态关注海曙区人力社保局官网)。已确认完成缴费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宁波人才网(www.nbrc.com.cn)首页“事业招考”栏目中的考试“报名入口”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四、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面试均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一)笔试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和相关事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同时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满分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遇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一般于笔试结束15个工作日在海曙区人力社保局官网上公布。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海曙区人力社保局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须提供的证件材料为: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提供毕业证书和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职称证书、工作经历等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取消考试资格。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面试对象在资格复审开始48小时前,向海曙区人力社保局提交不参加资格复审书面确认书的,可在该岗位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三)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对象凭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按照《面试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由此产生的面试空缺名额不递补。

(四)成绩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则加试一门公共知识。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海曙区人力社保局官网上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体检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开展组织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海曙区人力社保局提交书面申请。考察结果为“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淘汰。

在体检和考察阶段因放弃或结果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前环节若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如有异议,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拟聘用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七、有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学历学位证书(含境外)、户籍(不含高校就学落户)、工作经历、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等取得时间的计算统一截至2020年10月30日(含)。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均须已取得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普通高校(含境外)脱产就读的人员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三)部分招聘岗位所要求的“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或曾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2年及以上的经历。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时间计入工作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五)按照《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规定,对有与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参加领导干部任职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应当逐级落实事前报备制度。

(六)招聘计划中所涉及的专业类别,参照教育部2020年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2014年全国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专业相近的留学人员在报名时须备注所学专业的主干课程。

(七)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有关报考政策,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

(八)报考人员在选拔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国家人力社保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35号令)处理。

八、防疫相关事项

(一)本次招聘将根据《疫情期间宁波市现场招聘活动防疫指南》《疫情期间宁波市人事考试防疫指南》及《关于印发海曙区秋冬季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工作指引的通知》(海防办〔2020〕131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地疫情防控需要采取相关防控措施。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视为缺考。

(二)报考人员应在考试前14天申领“健康码”或“甬行码”(甬行证)。“健康码”或“甬行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良好,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报考人员方可参加考试。等候期间,每位报考人员须保持间隔为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三)报考人员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并全程佩戴口罩。在核对身份证件材料时,报考人员应摘下口罩,并尽量缩短时间,以便工作人员确认是否为报考人员本人。

(四)隔离治疗中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集中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以及医学观察期未满的其他人员,不得参加现场考试。考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以及浙江“健康码”为非绿码的报考人员,如无相关症状,应提供近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或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码”绿码,无法提供以上证明的,须在来甬后第一时间到综合服务点或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接受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阴性的方可参加考试。如出现相关症状,须在定点医院进行诊治,并提供7天内2次(间隔24小时以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方可参加考试。报考人员为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的,应提供7天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需提供相关健康证明但无法提供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五)最近有国(境)外旅居史的报考人员参加考试,须提前向招聘单位提供国内第一入境地签发的“解除隔离医学观察通知书”,以及核酸和血清igm抗体检测均呈阴性的证明材料。

(六)报考人员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考试现场组织工作。“健康码”或“甬行码”非绿码或出现可疑症状的报考人员,应在当地疾控机构指导下按规定处置。对连续3次体温测量超过37.3℃的报考人员,应听从工作人员安排迅速转移到临时隔离区域,并做好个人防护,专车送至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医。

(七)报考人员应当如实填写《考生健康申报表》(附件2),并履行个人健康证明义务及防疫相关要求事项。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报考人员应当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前应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戴口罩,加强途中防护,尽量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及时进行手部清洁消毒。

(九)随着疫情的发展变化,如有最新防疫举措以考试前当地最新疫情防控政策为准。

海曙区人力社保局官网网址:http://www.haishu.gov.cn/col/col1229100182/index.html;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574-55889299、0574-55889294(工作时间开放);

监督电话:0574-89188312(工作时间开放)。

附件1:2020年度海曙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人员计划表.xlsx

附件2:考生健康申报表.doc

宁波市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30日

温馨提示

由于本次招考体量较大,为符合相关疫情防控要求,资格初审、打印准考证、笔试、面试相关环节时间跨度较长,打印准考证、笔试、面试等环节会分批次发布《补充公告》,请广大报考人员务必随时动态关注海曙区人力社保局官网“人事招考”栏目中的公告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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