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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慈溪市2020年定向培养小学全科教师和幼儿园教师的招生(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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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57号)精神,结合我市教师培养需求,2020年慈溪市拟定向培养小学全科教师15名、幼儿园教师10名。现将有关招生(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慈溪户籍,2020年报考普通高校,政治思想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合格,立志从事小学教育和学前教育事业,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普通类第一段分数线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招生计划

小学全科教师15名、幼儿园教师10名。

三、培养院校及专业

杭州师范大学,小学教育(师范)专业,学制四年。

浙江师范大学,学前教育(师范)专业,学制四年。

四、招录

按照“信息公开、择优选拔、协议录取”的原则,具体程序如下:

1.填报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提前批有关规定填报志愿,须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杭州师范大学小学教育(师范)专业或浙江师范大学学前教育(师范)专业,注意学校代码和专业代码(专业备注:为慈溪市定向培养小学全科教师或学前教育教师,只招慈溪市户籍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我省普通类第一段线),否则志愿无效。

2.面试: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以招生计划 1:1.2的比例,向招生高校提供考生名单,并由高校将名单抄告市教育局。

市教育局根据高校提供的名单,会同高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考生面试。面试成绩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级,面试成绩不计入高考总分。对面试合格的考生,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1:1比例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相关网站公示 3 天。

3.签订协议:确定为定向培养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市教育局人事科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逾期未签订的视为自动放弃。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时,考生须出示身份证、户口簿、高校招生体检结果反馈单等证件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造成缺额的,可依次递补。市教育局将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名单报高校。

4.录取:省教育考试院按确定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进行投档,高校按规定进行录取。录取结束后,高校将定向培养生名单抄送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五、就业政策

实行“招生与招聘并轨”的方式定向招聘。考生在高校就读期间未出现考试不合格的必修科目,每次教学实践达到合格水平,每学期通过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就读高校共同组织的考核,毕业时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并通过体检、考察合格者,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签订聘用合同,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市教育局根据学校教师需求,统一调配到相应学校和幼儿园任教,服务期不少于6年。考生若违约,按就业协议相关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招生录取期间的各个环节时间紧、任务重,相关考生面试期间不要外出,并保持手机畅通。

咨询电话:63919018、63919021(教育局人事科)

慈溪市教育局 中共慈溪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慈溪市财政局 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30日

慈溪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0年6 月30日印发

附件:慈教人【2020】6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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